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13 11:05:41发布人:点击量:2429

厦建房〔2017〕2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文件精神,市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结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房﹝2016﹞11号)和《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闽建办房﹝2015﹞11号)要求,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的5%的企业及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将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物业管理项目实地检查总体情况


11月份,市建设局共巡查32个项目,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约谈7家企业。从巡查情况看,大多数受检项目均能按规定对小区按要求进行管理;部分受检项目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消防、消杀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内业资料与现场外业脱节等问题。


二、外地进厦企业核查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双随机”原则,在外地进厦备案的50家物业服务企业中,共抽取9家企业进行检查。受检企业基本能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部分受检企业单位所管理的项目未到区建设局备案,部分企业外地进厦备案过期未重新办理。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外地进厦备案企业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企业未能及时更新完善“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等信息;部分企业存在备案证明过期未及时重新办理等。


(二)物业管理项目实地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厦门市物业信息系统中公共收益未录入齐全。

2.个别小区应急灯未能正常工作,电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

3.个别小区的经营收益明细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公布。

4.个别项目检查时电梯机房无平层标识对照图、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

5.个别项目未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消防设备存在隐患、污水泵未能正常使用。

6.个别项目管理范围内小区公共区域内卫生脏乱差、绿地有裸露现象。


四、处理意见


(一)市建设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未及时备案、项目管理脏乱差、设施设备安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的物业企业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附件1,2016年11月份物业服务项目实地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二)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房201611号),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改正(附件2,外地进厦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落实企业、项目履约责任。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要按合同履行职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的公

示标牌,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三)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情况要到所属区建设局备案。区建设局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合同履约工作;各区建设局针对各区及各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开展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结合我市信用评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视情节轻重扣减信用评价分。

(四)市建设局将持续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和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工作,对不履约的企业和不履职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并组织专题宣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示标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通报。

 

附件:1.2016年11月份物业服务项目实地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外地进厦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月25日

附 件 下  载:
·
2016年11月份物业服务项目实地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xlsx
·外地进厦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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