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综治办发明电[2017] 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创建平安厦门“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16:27:13发布人:点击量:2282
各区综治办、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的决策部署以及今年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扎实提高全市创建平安厦门“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创建平安厦门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确保综治宣传月取得扎实成效。现根据《厦门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厦委办发〔2016〕60号)及《2017年市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宣传主题:
万众一心打牢平安基础 牢记使命共建平安厦门
——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各级政法机关、各综治责任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新进展、新成效;
(二)大力宣传各级政法机关、各综治责任单位在开展“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新措施、新亮点;
(三)大力宣传社会各界涌现出的平安厦门创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注册“厦门百姓”APP的平安志愿者积极分子以及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事迹;
(四)大力宣传反诈骗、反传销、杜绝酒驾、安全出行、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禁毒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大力宣传围绕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基础信息大排查过程中,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的权威信息发布以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问题整治、社会力量群防等“四项行动”中取得的新成果、新突破。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策划。为确保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既扎
实有效又丰富多彩,达到预期效果,各区和综治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求平安综治宣传工作深入社区、深入民心,提高平安知晓率。请各区综治办将2017年度平安综治宣传活动方案于3月6日之前报送市委政法委政宣处。有的综治责任单位是新纳入综治考评体系的考评对象,希望能够积极主动参加综治平安宣传活动,认真完成宣传任务。
2、积极开展活动。各区各部门,特别是综治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人人都是平安创建组织者、参与者、创建者、共享者的担当意识,既要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又要积极参与进村入户宣传,开展有行业性、专业性、针对性的平安常识和综治宣传。要利用本区、本单位(系统)的宣传载体,如户外LED屏幕、宣传标语、宣传报栏、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各种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综治平安宣传覆盖面。
3、开展全媒体宣传。既要借助传统新闻媒体作用,主动与《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新闻台等主流媒体加强合作,推出专题访谈、主题报道等活动,又要充分运用“厦门政法”微信、厦门长安网以及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围绕提高“三率”,大力推送平安厦门创建常识,确保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及时高效。
4、抓好宣传督查落实。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年度综治检查考评内容。在活动期间,市综治办将组织督查小组,深入各区开展宣传情况抽查。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综治办及时做好属地工作总结,各综治责任单位做好月自查自评上报工作,并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委政法委政宣处(报送邮箱:XMZF921@163.COM)。
附件:1、2017年平安宣传标语(供参考)
2、2017年综治宣传月活动反馈清单
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潇荥,联系电话:2102157/13599505039)
附件:厦综治办发明电[2017] 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创建平安厦门“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