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 15:13:51发布人:点击量:4003

厦建房〔2017〕10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止,在全市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消防和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公共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整治难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


各区建设局要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督促指导,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结合全面排查,详细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安全有效;三是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严防严控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注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号前将当月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其中对存在重特大火灾隐患和电梯安全隐患的详细情况应单列报告。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请于11月1号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联系人:蓝宗敏,联系电话:0592-2204279,电子邮箱:xmjsjwy@163.com。)

 

附件:闽建房函〔2017〕2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的通知.pdf
          闽建房函〔2017〕26号火灾电梯隐患排查汇总表2.DOC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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