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居住小区量化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17:02:41发布人:点击量:1816
厦湖建〔2017〕79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湖里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厦湖建〔2015〕65号)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开展2017年湖里辖区物业居住小区量化巡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湖里辖区内所有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检查,2017年计划检查120个项目,其中上半年随机抽查60个,下半年随机抽查60个。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协会专家等组成的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建设局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具体实施,受检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
三、检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原则;坚持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结合当前工作中心加强督查,如垃圾分类工作、化粪池、燃气管道、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
四、检查内容与标准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围绕基本情况,清洁卫生与绿化,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消防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客户随机评价和有效投诉等七个方面,按厦湖建〔2015〕65号文中《湖里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实地检查表》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检查方式
(一)检查小组采用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量化监督检查。
(二)检查实行百分制,按标准评分,评定成绩85分以上为“优”、75-85分为“良”、60-75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视为0分。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当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报区建设局通报。
六、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做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一)对抽查结果合格的企业将做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审指标之一;对抽查结果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记入企业业绩信息中。
(二)对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企业,拒不整改,将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记入企业不良信息中。
(三)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告诫、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做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审指标之一。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1、2017年湖里区物业管理项目实地检查安排表(上半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