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5:49:57发布人:点击量:2212
厦建房〔2017〕17号
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的要求,市建设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6年度12月31日前在本市范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已做项目备案或已取得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包含外地进厦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2016年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3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完成信用综合评价资料网上申报并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建设局;
2.2017年7月15日前,各区建设局完成信息数据确认,完成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3.2017年7月25日前,市建设局要完成全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公告结果。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内部统计制度,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将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不良信息及时更新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实填报。若经查实企业未如实上报不良行为信息,将按应扣减分的两倍记入减分项。
四、各区建设局要认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要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指导、协调,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申报情况,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做好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rar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