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及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17:08:18发布人:点击量:2655
厦建房〔2017〕26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及消防、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结合近期主要工作情况,我局决定开展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及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本市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的通知》(厦建房〔2017〕10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10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并做好相关排查台账。
(二)根据《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建房〔2017〕9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注册“厦门百姓”APP,配合做好物业小区人口流动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加入群防群治队伍,参与社区整体防控。
(三)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房〔2017〕13号)文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相应工作台账。
(四)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夏季除四害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17〕118号)文件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四害消杀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消杀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17年8月10日前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建设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各区检查
各区建设局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建立检查台账,梳理检查结果并报送我局。
(三)随机抽查
我局于2017年8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开展抽查工作。从在本市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里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企业应填报《2017年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及安全防范实地检查表》(详见附件),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抽查企业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结合,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
(一)对检查结果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记录企业业绩信息中。
(二)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将整改结果结合《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记入企业不良信息中。
(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约谈、告诫、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做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审指标之一。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