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平安志愿者“红袖标”佩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15:14:32发布人:点击量:2432
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综治办、各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平安志愿者“红袖标”佩戴,展示我市平安志愿者良好形象,现就平安志愿者“红袖标”佩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袖标”佩戴范围
(一)社区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停车管理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加油站工作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在正常上班时间段应佩戴;
(二)护村(厂)队、楼(户)长等群防力量在承担社区值守、巡逻等群防勤务时应佩戴;
(三)义务交警在执行维护交通勤务时应佩戴;
(四) 其他类型群防力量(如热心群众、义务巡逻队等)在执行群防任务时应佩戴。
二、不佩戴“红袖标”范围
(一)辅警着制服时不需要佩戴;
(二)快递员、店铺商家、送水(奶)工等群体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需要佩戴;
(三)其他类型群防力量在不执行群防任务时不佩戴。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向基层各单位传达周知,认真落实“红袖标”佩戴规范,维护好平安志愿者队伍形象。
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