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10:35:59发布人:点击量:2007
厦建房〔2017〕38号
各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为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垃圾分类办〔2017〕32号)要求,现制定《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