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管理规定征集建议 市民踊跃献策
发布时间:2009-04-0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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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欢迎各单位、专家学者、广大市民继续建言献策。
“您的建议,可能成为物业法条”——3月25日,市建设与管理局征集市民对物业管理立法建议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关注,广大市民纷纷建言献策,并表达自己的愿望。
建议1 业委会空缺 居委会补位
陈先生是故宫新城的业主。他说,故宫新城就三幢楼,物业公司的管理很差,今年物业公司要涨物业管理费,说是要征求80%业主的意见,但他住的这幢楼,至今没有一个业主拿到意见征集表。
“故宫新城的业委会已经成立很久了,一直没有换届。我住这么久了,一次业主大会都没有参加过。”陈先生认为,业委会的成立,应该由政府牵头、监督,不能让物业、开发商来执行。
“没有一定权威的基层政府组织,根本没办法成立业委会。”市民汪先生则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有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指导,毕竟是地方基层政府,应该有能力,也能承担这个责任。“我们希望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来牵头”。
另外,市建设与管理局曾考虑在某些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特定情况下,可以由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临时补位。不少市民反映,赞同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想法,“业委会空缺时街道或居委会临时补位,完全可行”。
建议2 筹备小组监督前期收益
“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如果不对公共收益约定的话,这笔钱不知会落入谁的口袋。”郑先生建议,业委会没成立之前,公共收益先由筹备小组来监督,市建设与管理局可以把这一点作为强制条款加在合同里。
市民刘先生则在来信中建议:“前期物业公维金应全额转交业委会保存,物业公司若违规使用或不转交,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10万元以上)者,应撤销服务资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3 业主信息应有处可查
我市对物业小区超过500户,即为较大规模的小区,存在业主大会表决难的问题。市民们建议,新条规应规定可以从房产局查询业主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到相关业主。
颜先生说,应该及时公布小区入住率,让居民了解小区是否已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标准。
“按照现在管理条例,要求小区业主人数过半和产权面积过半,才能进行业委会选举。很多业委会成立不起来是为什么?前段时间二手房炒得很厉害,有些业主信息不准确,比如说这套房子是甲买的,说不定已经转手两三次了。”郑先生说,其实完全可以从土房局那里获得,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有权利查询,“这就意味着没法找到那么多业主投票,先天制约了业委会成立。
建议4 物业财务管理要透明
“业委会是指导监督单位,物业是执行单位,可有的物业比谁都凶,要怎么样就怎么样,根本就不把业委会放在眼里,而且业主提出一些正确的建议他们也听不进去。”汪先生说,他们那里做一个大铁门,物业做出来的铁门七八千元,没有发票,谁做的也不公开透明,容易引发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刘先生建议:“超过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上报街道办核实。”
建议5 对乱装修实施停水停电
“将之前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以条例的形式重新公布,更好些。”付先生认为以“若干规定”形式发布,像是补充的,缺乏严肃性。
现在很多楼房存在一套改多套出租,我们常常因为进不去而无法执法,如果能够对此停水、停电,房子租不出去,房东也不得不把房子恢复原状。”城管工作人员吴先生说,在新物业管理规定里,能否赋予执法部门或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