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业主小花园围栏被拆 物业被判赔款

发布时间:2009-10-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26

  业主的小花园围栏被人悄悄拆除了,物业公司却称自己承担的义务是对公共秩序、公共财产的维护,并不是对个人财产的维护。海沧区法院综合具体案情,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3100元。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于近日维持一审判决。

  6年前,陈先生在海沧区嵩屿购卖了一套位于1楼的房子,买卖合同还约定房屋外面约30平方米的附属小花园归陈先生使用。3年前,陈先生请人制作27米长的塑钢围栏将小花园围起来,终于有了真正意义上私人小花园。不过,还没一个月,小花园的塑钢围栏就被人悄悄拆除。

  陈先生称,他找了物业,物业说是城管部门拆除的,不过,城管部门否认这一事实。陈先生最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海沧区法院认为,陈先生自家小花园外的塑钢围栏被拆除,物业公司既没有制止也没有进行登记,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上一篇:泉州:物业服务收费有纠纷 不得强制停水停电 下一篇:厦门:嫌物业管理房太小 业委会状告开发商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