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福州:物业收送餐“买路钱”

发布时间:2009-10-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974

 昨日中午,在福州五一路金钻大厦上班的小曾叫了份外卖,可等了半个多小时后,小曾却接到送餐员的电话让自己下楼拿外卖。小曾纳闷了,哪有叫外卖还要自己下楼取的。

  原来,大厦的保安以送餐员所在的快餐店没有向大厦物业管理处缴纳每个月30元的物业费为由,将送餐员拦在门口。“物业这种做法,不就是在收‘买路钱’吗!”小曾说,他们公司每个月都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大厦物业管理处凭什么不让送餐员进大楼为他们送餐?

  对此,金钻大厦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解释:“他们送餐时,经常洒落米汤等,我们还要派人清理;另外,送快餐的用了大厦电梯,耗大厦的电,而且也有住户投诉,为了维护大厦安全,我们要向他们收取物业费。”

  “我们是根据大厦的实际情况决定收费的,还处于探索阶段。”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快餐店向物业管理处缴纳30元物业管理费后,他们就会给快餐店发放一张出入证,并免费为他们发放送餐卡。

  就此,福州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三条,“物业企业不得向进入小区内为业主提供配送、装修、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送餐人员给业主送外卖是进入小区内为业主提供配送服务,大厦物业无权向送餐人员或快餐店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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