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南京:大厦物管称收费是区物价局“授意”

发布时间:2009-11-0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015

  滕先生告诉记者,他向记者反映了物管对他送快餐进行收费的事情以后,他和姐姐到该大厦送快餐,送快餐结束后,回到大厦地下室取车子,发现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前后轮轮胎瘪了气,怀疑是被人搞的,这种事发生了两次。

  滕先生说,当时也报了警,他要求物管提供监控录像,但遭到物管拒绝,民警也查不到明显的证据。建伟物管的相关负责同志说:“那人太矫情,有什么证据说是我们干的。”该同志说,绝对不会是他们干的,犯不着背后干这种事情,干这种事情的是滕先生的同行也说不定,因为滕先生挤走过一家送快餐的,别人肯定不甘心,至于监控是公安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才提供的。

  对于送快餐特约服务费一事,该负责同志表示,完全可以各退一步,就按100元收,让滕先生找他谈谈。记者联系了滕先生。“这不是不合理,是不合法,物价局的人明确跟我说过,之前,我向鼓楼物价局举报过。”滕先生说,他不愿意妥协,物价局说,这项收费应该取消,并退还不合理收费。

  物管称是区物价局“授意”

  10月28日报道出来后,滕先生说,他得到消息说,鼓楼物价局已经受理了这事,目前在调查,那项不合理的收费有望被取消。对此,记者联系了建伟物管的那位负责同志。该同志说,本报报道中说物价局的“不允许”是凭哪条法律依据?若能找出来,他们愿意承担责任。记者又问,那凭什么法律依据收取了这项费用?物管收取特约服务费,又为送快餐的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该负责同志说,已经很明确讲了,便于管理,而且以前发生过业主摔倒受伤,物管赔钱,以及下水道堵塞,他们花钱疏通的,何况这项收费是双方自愿的,要不然对方怎么会签字,如今对方出尔反尔,是一种毁约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行为。

  这位负责同志还自称,这事已经和鼓楼物价局谈好了,当初在收这项费用时,是在他们授意下才进行的。记者问,既然有授意,那有没有书面的东西?他说:“有谈话笔录,你们自己到物价局去查。”然而,滕先生告诉记者,签那份协议并非内心的意愿,但是天天要送餐,要生活,只能签协议交钱,不然也不会安逸。

  区物价局否认,称正在调查

  10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物价局,与房地产价格处的张科长探讨了这事。“尽管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说物管不能向送餐者收特约服务费,但是法律上说的是原则上的东西,是大的方向,不可能那么细致,但是地方性的条例、文件总会有一款能够解释。”张科长认为,这是巧立名目收费,以防止送餐者给大厦造成下水道堵塞或者滑倒及那份协议作为收费依据是不成立的。张科长举例,前不久本报报道的小区物业向送牛奶的收进场费,这个费用与收取送餐者特约服务费相类似,最终物价局还是下文取消了这项收费,退还已收的费用,相信鼓楼物价局会有一个结果。张科长说,特约服务费一般是物业与业主之间,如业主需要安装某样东西,请物业帮忙等等,适当收取的费用。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鼓楼物价局受理此事的叶先生。叶先生表示,他接到滕先生的举报后,已经复印了滕先生手中的票据,目前正在调查,最终是个什么样的结果,他们比较谨慎,但总体思路是和市局一样的。记者问,该大厦物管称收取这项费用时物价局已经和他们谈好了,在他们“授意”的情况下收取的,叶先生表示根本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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