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泉州:中心市区停车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发布时间:2009-12-1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39

  泉州中心市区停车收费将执行新的标准,如小车停放在地下车位,最高收费标准是每月70元。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关于核定中心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通知》从本月起执行。如果市民遭遇不合理收费,可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据介绍,该《通知》规定的标准为最高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通知》还规定,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半个小时之内的车辆;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业主搬家车辆及临时送货车辆,均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具体车辆收费标准

  小车:地下公用车位临时停放,每次5元,隔夜10元;地下私家车位按月停放,一级每月50元,二级每月60元,三级每月70元;地面公用车位临时停放,每次3元,隔夜6元;地面私家车位按月停放,一级、二级、三级每月都是50元。

  大型车:若占用两个车位,按小车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摩托车:不论在地下还是地面临时停放,每次都是0.5元,隔夜1元;按月停放,地面每月20元,地下每月30元。电动车:不分地下和地面停放,临时停放每次0.3元,隔夜0.6元;按月停放,每月10元。自行车:不分地下和地面停放,临时停放每次0.2元,隔夜0.5元;按月停放,每月6元。

  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级别

  一级:1.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对乱停车辆进行引导或迁移;3.收费管理的车库(棚)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二级: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置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2.及时劝导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3.收费管理的车库要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场地整洁,有照明,无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三级: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置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要配有道闸、录像监视,照明、消防器材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整洁并定期清洗,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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