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深圳:合同措辞矛盾 欲换物管陷僵局

发布时间:2010-01-0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74

  治安财务问题引玉龙新村居民不满,欲新招物管却因合同问题久拖不决
  摘要:2004年11月,玉龙新村的居委会引进了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合同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从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整。”近一年时间里社区监控“失明”,居民们对治安情况以及物管公司的能力产生了高度质疑。如以5年期计,今日(2010年1月1日)物管的合同到期,社区居民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新一届的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已经将意见反映到街道办,但街道办则因为合同本身的“矛盾”,以及业主身份的难以认定,而不得不求助上级主管机关,至今三个月过去,仍无进展。
  玉龙新村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深城记者 陈以怀 摄
  2005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整?——物管合同日期矛盾成问题焦点
  2004年11月,玉龙新村的居委会引进了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合同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从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整。”近一年时间里社区监控“失明”,居民们对治安情况以及物管公司的能力产生了高度质疑。如以5年期计,今日(2010年1月1日)物管的合同到期,社区居民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新一届的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已经将意见反映到街道办,但街道办则因为合同本身的“矛盾”,以及业主身份的难以认定,而不得不求助上级主管机关,至今三个月过去,仍无进展。
  居民:安全无保障 财务不透明
  “治安问题这些年是有改善,但长时间以来发生的一些事情让我们都对安全非常担心。”玉龙新村一位阿姨向记者诉说,自2004年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进驻以来,很多问题上业主们根本没有基本的权利和安全保障。2009年12月13日晚,该社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的两兄弟在二号岗亭被人用刀追砍,头破血流。持刀人乘坐出租车逃跑,社区主要道路只有一条,岗亭居然没有拦住,事后也没有监控录像可以辅助查找罪犯。
  此外,社区所有视频监控都“失明”了。这批视频监控是罗湖区投资100多万元建设的,但物管公司一直没有维修管理,原因是“拿不出这笔钱”。
  记者之后分别采访了几位居民选出来的代表,他们均表示慑于压力,不愿表明身份。一位居民介绍,早前,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曾经被人打断双腿,社区工作站书记在去年也被人打过,社区居委会主任则曾被人威胁过。肇事者最终都逍遥法外。记者试图采访社区居委会主任及工作站书记,但对方均表示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
  一位居民代表表示,从去年到今年,有很多居民不愿意交物管费,因为他们认为物管公司没有做多少工作,物管公司则对部分人停水停电。“你说多少钱,完成多少个项目,钱用到哪里去,有没有明细账?”她说。
  合同矛盾:手写六年 打印五年
  位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玉龙新村,曾经是无人管理的“插花地”。2003年,这里由原来的龙岗区布吉街道转划归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管理,2004年引进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进驻。
  有业主发现,物管合同上的服务期自相矛盾,“从2005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整。”前面手写的起始日期,实际上是六年时间,而后面则写着印刷体的“五年”。这份合同只有当时的居委会主任签名,并没有任何居民的授权,也没有什么表决程序。当时的居委会主任,相当于政府派出机构,并非居民直选。
  三个月前,现任社区居委会就向街道办反映了合同期限问题,并要求按五年期为界,尽快举行下届物管公司的公开招标,阳光物业仍然有权利参与竞标。但三个月过去,此事仍然没有什么进展。
  街道:业主资格难认证
  清水河街道办综治办胡主任近期以来也为此事头疼。按照相关法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要有业主认定的程序,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参加会议,其中半数以上同意居委会代行职责才可以。他表示,玉龙新村复杂性在于,首先,合同本身有争议,其次,玉龙新村之前是“插花地”,大部分业主没有房产证,当时没办法对业主资格一一确认,所以由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居委会代签了合同。
  目前居委会认可的时间是五年,他们也尽量促使按照五年来算。街道办依照《合同法》向居委会成员做了解释,也向阳光物业做了协调。而且街道办在12月初将此事上报给了区住宅局,希望该局能尽快给以指导协调。业主资格的确认,也需要区主管部门前来协调确认。
  有居民表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胡主任解释,之前签订物管合同时,新的物管条例还没有出台,因此只能依循旧法,就没有五年的限制。关于物管公司的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胡主任表示,一直也在协调,督促阳光物业改正。
  ■ 物管公司逐条回应
  ●治安问题:多系个人恩怨
  记者前往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未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治安方面的突发事件他们也无法预料,很多与个人恩怨有关。他们只能尽量配合警方。
  ●监控失明“打雷”太多
  而视频监控一事,他们表示目前已经着手在做,会尽快完善。“失明”是因之前多次“打雷”所致。
  ●合同期限:由上级处理
  至于合同期限一事,他表示,目前只能等街道办以及上级部门来认定,物管公司自身暂不发表看法。
  ●财务透明:曾公开过
  至截稿前,该公司一负责人联系到记者,对于财务方面的公开,他表示之前公布过两个月,但居民们没人过问此事,因此暂搁。但居民们如果有新的要求,物管公司会考虑。
上一篇:厦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审… 下一篇:海南:物业纠纷 女子称要引燃煤气罐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