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小区停车收费 业主与物业各执一词
发布时间:2010-01-0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85
1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浅水湾荔苑小区看到大门口立着一块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子。按照牌子上内容显示,早上8时到晚上8时,小车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是3元/次,摩托车和电动车是1元/次;晚上8时到次日早上8时,则分别是10元/次和2元/次。
一位姓陈的业主告诉记者,在元旦前,在小区内停车还是免费的。上个月,物业公司却发出通知说要从2010年元旦开始收取停车费,一个小车停车位每月是1200元,遭到众多业主的反对后,改成一个月300元。由于一个月300元的收费标准超过了我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又改成按次收取费用。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莆田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小车在室内车位停放(含场地使用费),8:00-20:00(含)之间停车是3元/辆·次,20:00-次日8:00(含) 8-10元/辆·次,按月停放的则在70-100元。对业主(或承租人)每天24小时内同一辆多次出入小区的,只能按一次停车服务费标准收取,停放1小时以内不收费。按照以上标准,对小车每月收取300元的停车费显然是不符,但按次收取10元则在标准的范围内。
“住在小区内,车辆肯定是要停在小区内过夜的,一天10元,一个月不还得是300元吗?这是物业在变相地多收费。”一位姓张的业主表示,业主都是小区内的长期住户,应该给予办理月卡,而不是停一次车收一次钱。
莆田名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收取停车费是部分业主主动提出来的,希望能通过收取费用的办法来加强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他表示,收取的费用他们都将用于车辆管理系统以及停车场的卫生、照明设备的维护,而且也完全按照物价局的标准来收取,每次也都开出相关票据。“由于小区内的停车位有限,公司担心按月收取费用的话,就容易造成部分人长期占据某一停车位的现象,这就让其他人没有车位可停,所以才按次收取。”
不过,记者在小区内采访几位有私家车的业主时,他们都表示物业公司并未提供相关的停车费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