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小区居民自主管理制
发布时间:2010-06-2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39
长泰县陶然园小区拥有两栋楼96户居民。2002年这个商品房小区建好后,开发商每半年向住户收取30元的所谓“管理费”,但是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承诺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小区大部分住户属首次购房,喜迁新房的住户们忽略了这些费用的证明手续等。至于原本规划的停车场,为何用做建筑工人的住所,对于这些问题住户们的确“少了些心眼”。
2002年初,开发商聘请一位保洁员,负责小区公共卫生。但是短短半年后,小区保洁员的工资无人支付,摩托车辆无人看管,盗窃事件屡有发生。不堪忍受现状,3号楼28户住户首先自发组织起来,要求每户收取30元/月的管理费,用于支付车辆管理员的工资。但是结果不尽如人意。当年的管理员林和成告诉笔者,当时的摩托车大多停放在开放的空地上,看管有难度,加上没有规范的停车位,向住户们收取停车费很难被接受;向住户收取管理费更是困难重重。面对窘境,小区住户们请来多家物业公司,但是由于小区仅有两栋楼,利润空间有限,物业公司难以为继。
2006年,小区停车场交由个人管理,管理商按每户每月3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于支付车辆管理员及保洁员共4人的工资,林和成告诉笔者:“起初摩托车数量有限,停车场盈利很难;而且管理商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对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一概不予负责。”2006年末,小区三化池发生泄漏事件,无正规管理的小区,谁应该负担这笔费用? 2007年,退休干部陈立国牵头,决定成立全县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实现自管自治。该提议一出马上得到所有住户的热烈响应。每座楼梯选出2位代表,最终确定16名候选人,齐聚开会,投票选出9位居民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设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会计、出纳等职务,同时制定章程及工作手册。让业主们意外的是,业主委员会的9名成员一致决定,他们的劳动都是义务的,不取分文报酬。
委员会副主任李少陵等人发挥社会关系,向建设局、计划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在业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停车场的收入收归住户管理。自己成了管家后,如何盘活资金,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为此动足了脑筋。业委会秘书长林立清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小区停车场按照摩托车20元/月,小轿车60元/月的标准收费,一个月大约有3000多元的收入,此外不再向住户另外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业委会将这笔停车费用作物业管理基金后,每月用于支付车辆管理员及保洁员5人共计2900元的工资后,往往所剩无几,很多情况下,为了小区的建设,“两委”经常自掏腰包垫付。
“为了小区,再难也要坚持!”“两委们”利用休息时间,在主任陈立国等委员家中轮流开会,最后决定首先改善小区的安防和服务设施,保障小区安全。说干就干!业委会在小区安装电脑监控系统和电子栏杆,面对2万多元费用,副主任杨海龙挺身而出,出面“担保”,多次与卖家协商,最终同意无息分期付款。在取得小区住户的理解支持后,业委会对小区绿地重新规划,巧妙地将部分绿地改为汽车停车位,允许外来摩托车、小汽车停放,按摩托车2元/天、小汽车5元/天的标准收取,以增加小区集体收入。
这种量入为出的自治管理实行1年后,管理费竟然略有盈余,于是,业委会便利用这些余钱为小区办更多的实事:修建停车场车库门、重新修整公共路灯、彻底清理三化池、增种扩种绿地植被……到了年底,业委会的财务人员还将全年的财务报表张贴在小区里公示,接受所有居民的监督。
在业委会的努力下,小区的管理规范有序,住户们称:“现在,我们不用交物业费,却享受到了比交物业费更好的管理!”这句朴实的话,道出了小区居民对于实现自主管理后的真实体会和陶然园居民小区进行自治探索的一种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