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宁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0-12-3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99

  宁波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明年4月1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子,都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办法》施行前的现有房子将由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区分房屋是否安装电梯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及百分之八收取。

  此外,《办法》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对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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