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2016-016 关于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第12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合格学员补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1:32:50发布人:点击量:4703
各培训学员: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第12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由福建省建设厅将考核权限下放到厦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根据培训机构上报合格学员名单给予盖继续教育延期合格章,现将继续教育延期考核达标要求公示如下: 1、继续教育培训上课考勤合格者; 2、根据培训机构要求期限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作业及心得体会者。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学员视为考核不合格,不给予上报及盖继续教育延期合格章。 本期学员存在继续教育问题及相关处理方式: 1、考勤有缺勤的,需于2016年4月11日17点前向协会办公室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请假条或情况说明。限期内不能提交的,视为缺勤,本期无法颁证,需进入下期再教育学习考核。 2.作业(心得体会)还未提交的,需于2016年4月11日17点前提交到协会邮箱:wwwxmwx@126.com,【邮件主题请按标准格式填写:12期继续教育+预报名号+姓名+企业+课程简称(供给侧改革、电梯或细则)+心得标题(心得体会字数需500字以上)】,限期内不能提交的,视为未交作业,本期无法颁证,需进入下期再教育学习考核。 3.作业不合格的(会回邮),请于2016年4月11日17点前重做提交,限期内不能提交的,视为作业不合格,本期无法颁证,需进入下期再教育学习考核。 请未达到继续教育延期考核要求的学员(详见附件),及时向协会办公室补交相关材料,以免因个人原因耽误本期继续教育延期盖章。 咨询电话:0592—2235709 联系人:小黄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