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示范项目辅导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4493
各相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了配合做好2006年度创建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工作,应已申报参评单位的要求,物业定于4月13日(星期四,早上8∶30,下午2∶30)全天举办创示范工作辅导培训班,请各申报单位派2-3人参加,须自行携带福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表。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