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722
厦物协[2010]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查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市物协初定于2010年5月中旬开展2010年度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项目
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规定,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的项目每三年复查一次。2010年度对2007、2004、2001年获得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24个项目(详见附件1)进行复查。
二、提交材料
1、《厦门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查申报表》一份;
2、项目三年来管理总结报告一份;
3、项目自评分表一份;
4、决定不参加复查,放弃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的项目,现管理单位应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申请取消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称号报告各一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示范(优秀)称号,将直接通报为复查未通过,并给予摘牌。
以上材料须于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交到协会办公室。
三、复查时间
初定五月中旬与新项目考评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评方式
考评专家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专家库中抽调组成,分内业、外业、设备三个小组,依据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的《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标准》要求,到项目现场以查看档案资料、现场考核、随机走访业主的方式进行。
管理单位有变更的,该称号列为现管理单位的业绩。对考核中发现较大的管理责任问题时,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向项目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等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专家进行再复核。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达不到标准,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项目,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2:
市示范复查申报表.XLS
市示范复查申报表.XLS 主题词:物业管理 示范项目 复查 通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一○年三月一日印发
相关事宜咨询联系电话:2235709,联系人:程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