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做好2010年物业管理师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507

各会员单位:
 
  中物协函[2010]8号文《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2010]49号文《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详见附件)。为了做好各会员单位的物业管理师报考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内容,提高对物业管理师制度对本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领导层面上做好物业管理师的报考工作。
 
  2、在企业内部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师的报考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报考人员的具体报考事宜。特别是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份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3、需要购买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的企业,应将需要的具体数量于2010年6月10日前告之协会(考试大纲、参考教材每套的具体价格为160元),以便统一订购。
 
  特此通知!
 
  附件:中物协函[2010]8号文《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人社厅[2010]49号文《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rar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教材订购联系电话:2219680,联系人:小李。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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