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办一、二级资质企业“资质检查合格专用章”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060
各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1月19日的通知(闽建许【2015】54号),资质检查合格的一、二级企业须于2月10日前携带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加盖“资质检查合格专用章”。
目前还有些企业未办理该项工作,请抓紧时间进行。如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需协会代办盖章手续的,请于2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书面委托书交到协会,协会可代为办理。
如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满的(即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需从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资质申请表,填写后还需到市建设局盖初审章,然后再到省厅窗口办理。请这些企业自行办理。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