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051

厦建房〔201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局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 排查火灾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按照《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状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各种火灾隐患、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紧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公共部分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保养情况、每年开展至少1次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物业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是否牢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宣传等;相关文档记录、照片资料等档案保存情况。

  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可以事先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强化守法履约 完善报告制度

  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要遵守法规、履行合约,尽职报告和处理。

  (一)对于能够及时消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并具体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完毕。

  (二)对于需要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予以配合和支持才能消除火灾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书面整改方案,及时报告并书面送达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请它们及时决策和处理。

  (三)对于保修期内的整改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维修、实施整改。

  (四)对于开发建设、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不予配合和支持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并送达公安消防机构或属地派出所;对于业主委员会不履职或履职不及时的,还应当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方案及业主委员会不履职或履职不及时的情况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对于制止无效、整改不力和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或专门报告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提请它们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等直接责任主体依法予以督促落实或责令整改。

  三、坚持常抓不懈 形成常态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针对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常抓不懈,形成常态管理。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消防通道、水源、设施和楼宇疏散通道的巡查,建立档案台账;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处理台账。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重点检查工作;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应当每半年至少一次,将书面报告送达业主、业主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或属地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直至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报告和处理的火灾隐患消除为止。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务必密切监控隐患,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预警和值班工作,尽力做好监控和防范工作。

  (四)在春节、元宵和“两会”等重要节日或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重要时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做好小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宣导和监督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的整改函件、相关处理台帐和书面报告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检查。

  四、各方齐抓共管 建立长效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争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业主、业主委员会也应当自觉履行责任或义务,及时做出决策和处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防范责任,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一)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等有关行为,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发送书面限期整改函;逾期不整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或属地派出所,请求协助督促落实或责令整改。

  (二)对于涉及资金筹集、维修资金使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公告、表决等事项,尽快组织落实整改资金,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于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和属地派出所利用小区宣传栏和视频通知栏,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共同保障物业区域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各区建设局要结合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工作,予以相应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委员会自觉履行相应职责,支持配合消防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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