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54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和要求,请按照要求完成2015年上半年度“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申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申报和数据统计工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评价和资质检查的重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5年7月31日之前
二、报送对象
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一、二、三级及暂定三级资质的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地在厦从业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报送内容
厦门市物业信息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信息、人员列表、良好记录、项目信息等模块。
四、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1、未完成2014年度物业系统年报的企业须补报后再更新2015年上半年度企业信息数据。
2、基本信息中的“上年度营收总额”、“上年度营收总额”等数据和经营信息中的财务数据应当统计2014年度1至12月的财务报表数据;2015年上半年报无需更新。
3、经营信息需更新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
4、项目信息应当注意更新2015年1月至6月半年期间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扫描并上传到信息系统;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尚未录入本系统的,应当及时按照实际管理情况新增项目并按照要求录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备案或备案内容有变更的,应当按照要求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备案。
5、完成物业系统更新后,需点击“上报信息”模块完成上报工作;报送成功后可在“上报历史信息查询”模块中查询上报数据与企业端数据是否一致,数据一致即完成系统年报更新。
四、其他事项
1、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①业务咨询电话:0592-2204279
②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592-6300640
2、福建省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本月可按省住建厅要求报送2015年第二季度经营数据,咨询电话:0591-87616295、87602367、87619575。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