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66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厦门市2015年部省属驻厦部门、市直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见厦环委办【2015】19号文)的相关考核指标和要求,在物业管理企区域内,提倡和促进车行道宽度7米以上的小区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减少小区扬尘污染。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此项要求,努力创造条件,改进清扫设备,争取在车行道7米以上小区道路逐步实行机械化清扫,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并减少环境污染。政府主管部门也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09-23 
上一篇:关于厦门市2015年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时间安… 下一篇:关于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至2015年度节水型…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