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停车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86
厦建房〔2015〕50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停车场服务管理,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建设局立即组织排查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停车场。对未经批准经营的,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按规定进行整改,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配合排查经营性停车场的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填报《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停车场排查表》,按项目区域于2015年12月4日前上报至各自所在的区建设局。
(一)未办理停车场经营手续的,应及时向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已取得停车场经营批准的,依有关规定经营;经营备案内容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事项向各区建设主管部门重新备案。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保持停车场设施设备整洁完好,通风、照明、排水防涝、消防等设施运行正常,交通标志线路准确清晰。
(四)停车场工作人员佩戴明显标志,负责车辆进出登记、收费,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对长期停放联系不上车主或可疑的车辆,及时依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请各区建设局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汇总报送我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附件: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停车场排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郑静雯 联系电话:2206108)
- 附 件 下 载:
- 物业管理区域经营停车场排查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