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718
厦烟管办〔201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方案
根据《厦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美丽厦门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争取广大市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主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确保节日安全。
二、宣传时间和内容
从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为全市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宣传时间。主要宣传内容:《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关于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禁放、限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及限制规定;实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规定的目的、意义;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查处的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集中收缴行动、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并展开专题评论,以震慑违法、教育群众;春节前后非法燃放行为高发时段,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密集滚动播出禁放宣传短片(30秒动漫宣传片)和提示字幕(语音)。春节期间(2016年 2月2日—2月23日),厦门电视台各频道要在电视屏幕上不间断滚动播出“禁放查非”相关字幕(字幕内容由烟管办提供)。
(二)网络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媒介作用,通过与市民有效互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要在市局官方微信“厦门警方”平台推送禁炮相关内容,开辟有奖竞答和举报专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要在厦门网、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厦门小鱼社区、区政府官方网页等我市各主要网站刊播“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动漫宣传短片,开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专栏,利用微博等形式实时发布相关信息,制作专题在线访谈节目,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三)社会宣传。要在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等入厦通道、入岛通道设置宣传警示标语,在公交车载电视、机场、车站、码头公告、广告屏幕上滚动播出禁放字幕和公益广告宣传片,组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向手机用户发送禁放宣传短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发布禁放提示。
(四)重点部位宣传。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宣传的广度和密度,加大在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出入口、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馆等重点部位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设置公安宣传栏开展平面宣传。精心设计制作宣传内容,要简明扼要、生动形象。
(五)校园宣传。通过“孩子带动全家”,让专项活动深入每个学生家庭;放寒假前,组织各学校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六)社区宣传。在各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设置宣传站,并通过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社区板报墙报、发放宣传品、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七)主题宣传。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基层的宣传力量,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节日“禁炮”主题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介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市民宣传禁放、限放规定和严禁无证经营,销售、燃放超标烟花爆竹等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一)市烟办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宣传活动,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媒体、网络等宣传事宜,采取发送手机提示短信等全市性宣传措施,并组织投放公益广告。
(二)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设置宣传点、板报、墙报、悬挂横幅、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期间,要求每个街道有一辆宣传车,每个社区有一个宣传站,思明区、湖里区每个公共入口(学校、楼宇、场所、人员聚集地)有“禁放”标志,确保不留死角。对外来居民集中区域要重点宣传。
(三)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西晨报等媒体及时组织媒体对重大查禁行动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厦门电视台要滚动播出宣传字幕、公益广告宣传片。
(四)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市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思明、湖里区要在寒假前组织学生学习《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其他实施限放的区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要在中、小学放寒假前,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把遵守禁放规定列入学生寒假现实表现鉴定的一项内容。
(五)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街道、社区、村居干部开展宣传。发挥社区民警作用,进行入户宣传;发挥公安微博作用,进行网络微博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吧、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宣传。
(六)市双拥办要结合节前慰问军人军属,做好与驻厦部队和武警部队沟通、宣传,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营区、驻地、军属单位等区域违规燃放。
(七)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加大楼宇、社区的入户宣传,在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禁放提示。
(八)交通部门要在入厦通道、入岛通道设置宣传警示标语,要在公交车载电视中滚动播出禁放字幕和公益广告宣传片,要组织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向手机用户发送禁放宣传短信。
(九)工商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在全市LED广告屏、户外广告牌播出禁放宣传片和禁放宣传提示标语。
(十)市旅游局要通过网络警示宣传、在旅游景点设置禁放标志、在酒店总台及房间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对来厦游客的宣传。
(十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遵守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创新形式,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人员投入,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应用现代媒体、网络等新媒体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教育,使禁炮、限炮专项行动为全社会所共知,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节日安全稳定。市烟管办会同市公安局宣传处制作两版(闽南语、普通话字幕)动漫宣传广告,并在厦门移动电视(XMTV-6)、城市T频道以及BRT全线、全市服务窗口共计5000个视频终端播出“禁放查非”宣传短片,同时精心设计制作50座简明扼要、生动形象的“禁放查非”宣传栏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提升效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新闻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禁炮、限炮”的舆论导向。对查获的烟花爆竹案件尽量做到每案一报,并配合评论进行深入报道。除夕、初八、元宵等重点时段统一进行重点查禁行动时,新闻媒体要进行实时报道,上述时间段要在我市电视台各频道不间断滚动播出“禁放查非”相关字幕。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突出入厦通道、口岸、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外来人员聚集地以及宾馆、酒店、酒楼、排挡、小吃店、食杂店等部位的宣传力度,突出外来人员、来厦旅游人员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丰富内容,营造氛围,全民参与。宣传工作要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营区、进社区、进家庭;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烟办要及时收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春节前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通过宣传,在全市形成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市建设管理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外事办、旅游局、经信局,消防支队。
抄送:詹沧洲、林锐,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文明办、市综治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