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2016-012 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78
各计划用水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精神,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和《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2011)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计划用水单位,应根据《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导则》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厦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积极主动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有具备条件的应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单位,应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12〕1号)文件要求,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应积极组织申报。
三、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半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计划用水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可以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申报,下半年可以在10月15日之前申报,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审。经评审达标的单位,我局将根据《奖励办法》以予奖励,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各企业(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并加强对节水创建工作的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需了解有关情况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31385 传真:2231385联系人:林丽娜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十四层城建处
邮政编码:361004
特此通知。
附件:1.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
2.节水型居民小区报告书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3月18日
附 件 下 载:
原文件地址:http://www.xmjs.gov.cn/gzdh/csjs/tzgg/201603/t20160321_13604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