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73
厦建培函〔2016〕2号
各区建设局、本市各建筑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函[2016]2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度农村建筑工匠和古建筑特色工种考核培训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计划培训人数1400名:
(一)农村建筑工匠全市计划培训700名;
(二)古建筑特色工种全市计划培训700名。
二、培训工种:
(一)农村建筑工匠工种: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4个工种。
(二)古建筑特色工种:以培训实施单位确定的具体培训 安排为准。
(三)工种等级:本次培训设中级工和高级工两个等级: 报名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每人限报一个工种。
1、申报中级工:从事申报工种连续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
2、申报高级工:从事申报工种连续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
三、培训对象及报名组织:
(一)农村建筑工匠:福建省户籍农村建筑工匠,由各 区建设局或本市建筑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统一报名;
(二)古建筑特色工种:我市各建筑企业从事古建筑特色工种工人,由各区建设局或本市建筑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古建筑特色工种工人统一报名。
四、培训实施单位:
(一)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实施单位:我局委托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基地)培训实施。
(二)古建筑特色工种培训实施单位:按省住建厅通知,由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基地)培训实施。
五、报名方式:
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路24号
联系人:吴炯华 联系电话:0592-6220736
六、报名日期:
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19日。(按报名时间先后为序,额满为止)
七、证书发放:
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发放住建部规定印制的“职业培训资格证”,加盖设区市住建部门公章;经培训合格的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由省住建厅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
八、培训费用:
本年度计划培训人数内人员全部免费,不收取参加培训的建筑工匠、古建筑特色工种人员培训费用;超出计划培训人数,企业还需要培训的,由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企业协商,培训经费自行统筹解决。
附件:1、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报名表
2、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
3、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培训报名表
4、古建筑特色工种技术工人培训合格汇总表
(注:附件表格可登录“福建省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pxzx.fjjs.cn下载)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