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建筑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技术初级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5118
各有关单位: | |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建筑企业开展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初级技术资格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4]126号)精神,决定于2005年10—12月份开展建筑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初级技术资格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区)属建筑企业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市园林、建筑设备安装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厦门市职改办、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改办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第1条,同时符合第2、3、4中任何1条者可申报相应的初级职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高中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报技术员;高中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本专业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获得其它系列员级以上技术资格,后改行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不分助理级和员级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4、非建筑类或非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改行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可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确认、评审初级职务规定的年限,申报对应的员级或助理级资格。
二、评价组织及程序
1、厦门市建筑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评价工作由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共同组织。
2、评价工作由理论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已通过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由单位推荐,向相应的行业协会递交申报材料。
3、能力考核由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共同组织的专家考核小组来完成,每一个专家组由7—9人组成。
4、考核方式多样化,可采用面试、技术答辩、现场考核等办法进行考核。
5、考核内容以实际能力为主,兼顾工作业绩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15份;
3、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份;
4、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证件(如: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监理员、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二寸近照1张。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由相应的行业协会受理,报送材料具体时间由各行业协会负责通知。
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二ΟΟ五年十月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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