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汛前安全排查和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067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9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厦防[2009]19号)的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即日启动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各物业服务处防洪防台风预案、防汛责任制及抢险队伍人员名单、抢险物资是否备足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制定预案,确定强降雨或台风时期的预案责任人及各水、电分项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或公示栏上公布各预案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排查各物业管理区域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和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户外广告牌、靠近山体的护坡墙、空调外机、雨棚、屋面天线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强降雨来临时的安全,户外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的请速报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山体滑坡隐患的请速报告市国土资源与管理局。
三、地下室做为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 认真检查地下室的排水管道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了止回阀,止回阀是否启闭正常。
(二) 认真检查地下室的潜水泵、备用发电机的工作状态、排水软管以及发电机所需的汽油、柴油的储备是否充足,若发现潜水泵的电源线有破损裸露现象的应及时更换,以防潜水泵工作期间发生漏电事故。
(三) 检查地下室车行道入口标高与周围市政排水及市政污水口标高的关系,若车行道入口标高低于市政排水口标高的,应备足沙袋等挡水设施设备,堆砌在车行道入口及设备房门口,确保市政雨水或污水在强降雨期间不会通过车行道反灌入地下室,危及地下车库车辆的安全及设备房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 若物业管理区域周围市政道路的排水管处于堵塞状态,可能影响强降雨期间地下室的排水时,应及时向市政管理部门反映(市政主干道由市政维护处负责,次干道由各区市政部门负责)或直接拨打12319城管服务专线反映;若污水管堵塞应及时拨打96303水务热线报修。
(五) 若地下室的排水不畅问题是因设计或施工问题造成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在下次强降雨或台风来临前完成整改工作。
地下室若存在安全隐患的请于
四、有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财产和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办理保险,防止因台风、强降雨对业主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