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982

安监总厅应急[2009]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事业:
 
  现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doc
上一篇:厦门和健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启示 下一篇: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 版权所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 联系我们:厦门市美湖路9号之一3楼
  • 联系电话: 0592-2219680 传真:0592-2219681
  • 备 案 号:闽ICP备2025105235号-2 今日访问量: 总访次数:
  •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致电或者发送电子邮件wwwxmw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