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关于报送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7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081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25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及报送2009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表工作。请各企业于2010年4月15日之前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http://www.fjjs.gov.cn/),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报送内容为:
 
  一、2009年度年报(报送信息指2009年1-12月份数据)
 
  二、2009年第四季度季报(报送信息指2009年1-12月份数据)
 
  三、2010年第一季度季报(报送信息指2010年1-3月份数据)
  
  报送时如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1-87619575,87616295。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房函【2010】2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处

                                 2010年4月6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

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025

 

福州、漳州、泉州市房管局,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情况,做好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经省统计局同意,现将2010年物业管理行业定期报表制度及报送2009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在本省工商注册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二、统计方式、报送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 各报送单位应于2010410日前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填报2009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表(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二)2010年实行季度定期报表制度,报表格式详见附表。各报送单位应将每季度报表内容于季后首月的10日前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www.fjjs.gov.cn),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填报相应季度的定期报表。

 

三、各设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即转发给所辖各县(市)区,对定期报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组织实施物业管理行业报表制度,组织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送物业服务企业定期报表,同时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各设区市具体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于331日前报省厅房管处。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办人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各项指标,如实及时填报数据。填报的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的依据,不按规定填报的数据不予认可。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经状况表.doc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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