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协会培训学员郑海莲(国贸物业)的学习笔记

发布时间:2016-11-03 11:32:04发布人:点击量:6467

编者按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核心是人,如何通过房屋的管理来促进对人的管理,是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那么,我们该如何明确自身的定位,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公司口碑呢?本期学习笔记,带大家一起讨论处理好业主关系与企业品牌之间的关系。

本期分享



《业主关系》 物业与业主关系学习心得

by 郑海莲/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本次的培训学习让我收获很多,首先要感谢各位老师用心的付出,使我获得了很多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更领会了物业管理理念,学会了从不同角度更深入的看待问题,考虑问题和谈讨问题,给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尤其让我体会深刻的是讲到怎样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怎样去满足业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其正当需求得到满足,来沟通彼此的思想,消除误解,让业主感觉我们物业服务企业不仅是为盈利而存在的公司,而是一个可以依赖的好“管家”。

并且物业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在法律关系上是委托与被委托、聘用与受聘的平等的契约关系,两者都有自由,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在服务中应正确对待业主的利益,要把业主利益摆在首位,在提高服务品质与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档次,推行“企业品牌”效应上下足功夫,要在员工的思想意识中肯定和树立“业主第一”的观点,认真对待和处理业主的诉求。

同时,在提升一线员工素质上要下足功夫,动用企业的一切资源作为支撑,这样才能促使员工有效的与业主进行友善的沟通,才能给业主留下良好的印象。

对提供那些内容的服务,服务水平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实现什么样的管理服务目标,应该切合企业的综合能力,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服务,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认同的基础上,忠实的履行委托合同内容,才能最大限度得到业主认同和信任。

其矛盾关系在于买方的业主希望低价获取高质的服务享受,卖方物业公司希望以低廉的成本满足业主的需求,实现企业的最大化, 在房屋、土地、环境、人物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再加上不同地域、不同业主等差异,便形成了物业服务经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政策法规的框架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差异性的问题,所以产生矛盾和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核心是人,如何通过房屋的管理来促进对人的管理,是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通过这次培训提升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与业主关系及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来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规范的市场,为业主提供更满意的优质服务,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

以上是我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请老师给予批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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