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17:20:40发布人:点击量:3732
厦物协【2017】003号
各会员单位: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明确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开业或变更停车收费标准5日前,登录厦门市停车场公众服务网信息系统,在信息公开栏目填报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具体标准及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停车收费网上公示需登录厦门市停车收费网上登记公示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尚有不少项目未上网公示。
今年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以双随机的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尤其是停车场的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请各会员单位自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抓紧上网填报、公示,对项目收费未按要求现场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进行公示。
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拟于下周召开停车收费检查工作座谈会。各单位在停车收费备案及公示过程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予下周一(1月9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纸质或者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协会秘书处。(协会邮箱地址:wwwxmwx@126.com)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七年一月六日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