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15:23:56发布人:点击量:2304
厦物协【2017】 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房【2017】4号)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7】14号)要求:专家资格的申请,由行业协会组织,并经设区市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为做好省物业管理专家申报和推荐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的人员,必须符合《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六项基本条件及第七项所列的六项条件之一,同时应是厦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二、申报人员应填报《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需原件校核)。
三、专家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会员单位收集,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
四、按照省厅要求,原省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需重新申报。
五、非厦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但符合《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所列条件并要求申报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的,须经厦门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向上申报。
六、本次申报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的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7]14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