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1 09:42:26发布人:点击量:2071

厦建房〔2018〕6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201812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严格执行《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开展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


(一)开展隐患排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就所承接的物业服务项目区域,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二)积极分类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排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不推诿、不拖延,分类分项实施整改。自查及整改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并于201825日前完成。


1.对于能够自行消除隐患的,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需要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支持配合才能消除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配合整改事项清单。属于保修期内的整改事项,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实施整改。


3.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不予支持配合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对于业主委员会不履职的,还应当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方案及业主委员会不履职的情况同时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一是加强应急值守。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上报;二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做到有备无患;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横幅、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检查督导。各区建设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物业管理实际,组织指导培训和检查督导。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区政府,并抄送消防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市建设局将对各区建设局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区建设局的工作考核依据;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要记录不良信用并将情况通报给公安消防部门,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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