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10:46:44发布人:点击量:1955
厦建房〔2018〕5号
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安委办部署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厦安办〔2018〕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月10日
厦门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上半年发生了浙江台州“2. 5”和江西南昌“2. 25”两起重大火灾事故。进入11 月份以来,北京市大兴区11 月18 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 月1 日,天津市河西区又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 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办〔2018〕1号)及林锐副市长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 年3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 月29 日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区建设局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继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一改到底,不留后患;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对存在问题属物业管理职责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属业主故意损毁消防设施设备的,要及时劝导业主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要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对公共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符合紧急情况维修使用条件的,可按紧急情况维修程序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存在整治难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
(三)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稳定。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各区建设局要与公安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区建设局要于2018年1月15日前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基层排查。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切实摸清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行业检查。各区建设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要结合物业管理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要记录企业不良信用并将情况通报给消防主管部门,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在各司其职基础上,加强相互间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配合消防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请各区建设局结合我局印发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建房〔2017〕47号)要求,于2018 年3月1日前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邮箱:xmjsjw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