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不交钱就不让验房?业主收房遭遇“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09-03-2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24
“交房流程”里面的内容引起业主的不解。
“要验房得先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昨日,读者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8820反映,鸿山新村的新房完工了,可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要求业主先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才允许验房,让人很不解。
业主:要先交半年的物业费
陈先生是鸿山新村的业主,3月24日,他去办理交房手续,看到小区楼房前立了块告示牌,写着交房流程和装修流程。问题就出在交房流程中的一个规定,业主凭物业管理费、房屋公共维修金等项目的缴费单才能验房。
“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要交1.5元,而且一次性要交半年。”陈先生对记者说:“明明连房子都还没看一眼,怎么要先交物业管理费?这真是不可思议!”
物业:此举为了方便交房
昨日下午,记者在鸿山新村交房处看到陈先生所说的告示牌。“交房流程”告示牌中的第四栏上写着“交纳物业服务费等须缴纳费用”,而在第五栏才进入验房环节,“业主凭缴费单领取并填写《验房纪录表》,与物业人员一起进行房屋验收”。
记者随后来到管理鸿山新村的人居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汤先生解释,物业这样做是为了方便交房。“交房后,业主就要装修房屋,至少也要四五个月才能住进来,提前收缴是为了方便大家。”他说,因为装修期间业主都在忙装修,一家一户地进行催缴不仅不方便,联系业主也很麻烦。先交费再验房,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为避免手续繁杂给业主造成不便,一次性收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先缴费再验房的规定并不是强制实行的,如果业主有特殊情况,我们也会考虑人性化管理。”汤先生说。
律师:业主有权先看房后交钱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邓永华律师认为,“先交钱后看房”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前,要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要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然后才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先看房后交钱的要求,物业公司不能强行要求业主先办理入住手续再看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