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7-12 18:09:57发布人:点击量:2427
厦物协【2021】027号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的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及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全市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了停车场收费的规范要求。根据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向各单位发出停车场收费“十个清”“十个不”的倡议:
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
1.收费单位要标清(XX公司\XX单位等)
2.定价形式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3.收费依据/设立依据要标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需要提供文号;市场调节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号、备案号,或批准设立、备案的部门名称等)
4.收费时段要标清(8:00-20:00/20:00-次日8:00/24小时等)
5.收费项目要标清(小型车辆/中型车辆/大型车辆/白天/夜间等)
6.收费标准要标清(X元/半小时,X元/小时,X元/X小时等)
7.优惠政策要标清(免收时间/新能源汽车/军车/警车/救护车等)
8.计费方式要标清(半小时/1小时/半天/天等)
9.服务电话要标清(停车场服务电话)
10.服务内容要标清(车辆类型划分等)
停车场收费“十个不”
1.不得违反收费政策规定
2.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不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4.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5.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不得拒绝出具(提供)合法收费票据
7.不得拒绝执行优惠政策
8.不得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9.不得擅自制定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
10.不得以设备故障等不正当理由多收费用
当下,汽车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代步工具,规范停车场收费,取信于广大人民群众意义十分重大,请各单位对辖内的收费停车场进行认真排查整改,切实做到“十个清”“十个不”,为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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