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领取第三批通过资质年审物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062
相关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和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并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xmjs.gov.cn/) 及“房典网”(网址:www.xmfdc.com)上公布了通过2009年度第三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通过的企业名单(详见“厦建房[2010]2号文)。现请通过第三批资质年审的企业到我局办理更换新“物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的手续。前往办理领取新证的人员须带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公司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