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164
闽价费[2009]4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及其他电梯用户的负担,使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收费。检验机构应将电梯限速器定期检验作为电梯定期检验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关于电梯定期检验费的楼层加收问题。7-20层每层加收35元;21层及以上每层加收50元。
三、电梯定期检验的其他收费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上述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一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