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协助做好 “建行杯”第三届物业服务“十佳”第二阶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29
各物业服务企业:
由市建设局和厦门日报社联合主办、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和我会协会协办的厦门市“建行杯”第三届物业服务“十佳”评选活动于
一、候选小区根据标准自查自评
1、请 “十佳美丽物业小区”候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三届物业十佳评选“十佳美丽物业小区”评选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各小区自查自评活动,并于
2、候选项目应当重点从“创建小区美好环境”、“ 打造邻里和谐”、“ 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培育居民自主精神”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等5大内容开展自查自评。
3、候选项目可提供小区整治前后的对比照片、小区举办文化活动的照片等图文并茂的资料、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对该小区管理和共同缔造的评价证明等作为自评表的附件,一同提交到我会审核。
二、 候选企业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1、请50家候选企业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10月13-14日报送我会审核并汇总。我会于
2、候选企业的评价标准包括“遵守政策法规”、 “提供约定服务”、“ 服务共同缔造”、“ 综合实力”及“开拓创新服务”等5大内容,请各企业及时做好“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更新和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三、 配合开展物业小区明察暗访
我会本着“公平、公正、回避”的原则,在“20强”评选阶段将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协同各区建设局针对业主投诉较多的项目开展物业小区明察暗访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相关问题的,各区建设局将及时发出责令改正函,督促相关企业或业主及时整改。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业主提供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联系人:童海平、陈丽惠,联系电话:2235709
附件1:第三届物业十佳评选“十佳美丽物业小区”评选标准(试行)
附件2:第三届物业十佳评选“十佳物业服务企业”50进20强阶段企业应提交资料清单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