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市所有低压电力客户电费结算日期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16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顺应广大电力客户习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方式,从4月1日起,全市由我司直接抄表到户的所有低压电力客户抄表日将统一变更为每月1日,计费截止数据为上月最后一天24时电表读数。电费缴费期限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居民客户电费缴费截止日为每月20日,21日起计收电费违约金;除居民外的其他客户电费缴费截止日为每月15日,16日起计收电费违约金。我司将从1日起陆续发行电费,一般当月6日起可开始缴费(一卡通客户根据发行时间自动缴费),您可通过免费订阅电量电费提醒短信、关注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获取电费发行信息。
受抄表日调整影响,4月份过渡期间,应交的电费为3月份原抄表日至3月31日的用电费用,例如原每月8日抄表的客户,4月份应交的电费为3月8日至3月31日的用电费用,5月份起将按自然月进行结算。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关于全市低压电力客户抄表结算周期变更的通知附件.rar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