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湖滨南路五龙大厦物管用房说卖就卖?

发布时间:2009-01-1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01

  物管用房说卖就卖?

  湖滨南路五龙大厦没了物业办公场所,业主很着急


        五龙大厦一楼的物管用房目前暂时关闭。(曾嫣艳 摄)


  湖滨南路五龙大厦开发商将大厦的物业管理用房卖了,让业委会及物业工作人员没了办公场所。昨日,业主们向本报热线反映,这个事情不尽快解决,他们的生活就要受影响了。

  物管用房大门紧锁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五龙大厦一楼南面的物管用房,这里大门紧锁。物业人员说,物管用房约47平方米,因为担心与人发生纠纷,业委会及物业工作人员都撤离了这个办公场所。

  该大厦的业主柳先生已连任三届业委会副主任。他介绍说,开发商已在2001年7月15日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有关部门提供了五龙大厦业委会、物业管理处办公用房的证明,但是,上个月有人拿着这间房子的产权上门来,要求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让地方”,因为房子被卖了。而1999年出台的《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该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已分摊到户的用于公共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最多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其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买方已获物管用房的产权

  五龙大厦业主委员会于2001年成立,从成立之初就在大厦南面的该房子办公,至今已有8年。柳先生说,上个月31日,有人拿着一份产权证明找上门,称这间房子已归他们所有。来人姓庄,他声称开发商老板已将这一办公用房卖给了叶某,而自己是叶某的委托人,要求物业管理处及业委会人员撤出该场所。

  今年1月6日,一大早来上班的物业管理处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发现,办公地点的大门被另一把锁锁上了,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撬锁。“为了不发生冲突,我们只好停止办公。”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1月9日,对方又带了一帮人强行将两张破旧的办公桌搬进来,再次要求物业管理处和业委会撤出。
“这处管理用房,有独立产权,不参与公摊,如今被转手,让人感觉莫名其妙。”柳先生说,开发商老板于2006年底将该处房产转手卖给了叶某,叶某于2007年2月取得该处房产的产权证。

  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大厦没有了管理用房,业主们有了问题无处反映,必然造成不便,撤走物业管理处也将造成大厦物业管理秩序的混乱。业委会成员希望和气地解决此事,但若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已分摊计费到户的用于公共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然而,五龙大厦的管理用房不参与公摊,并拥有独立产权,开发商能将其销售吗?在管理用房已被卖的现实情况下,业委会如何维权?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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