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房东代收代缴得到遏制 出租房水电费终于降下

发布时间:2009-01-15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943

  年末岁首,行评代表配合物价、水务、电力、环卫等部门深入外来员工聚居处,宣传《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度为群众所诟病的房东借代收代缴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牟利现象得到了遏制。

   
行评代表配合物价部门调查奠定基础

  2007年曾一度出现,租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工租住处水电费明显高于政府定价,房东没有事先告知就将部分公共损耗和累进阶梯水价费用让租户公摊,更有甚者在代收水电费时“坐地起价”牟利。一个月下来,就要多出十几二十元,是租客好几天的生活费。这个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求物价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可行的办法和制度予以解决。

  物价等相关部门以及市行评代表就此展开长期工作。自2007年7月起,物价部门深入城乡接合部摸底调查,市行评代表配合暗访。通过明察暗访,物价检查人员掌握并查处了个别出租房房东借代收水电费之机“涨价”牟利的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还发现外来工租住的出租房普遍存在“非一户一表”、“商住混用”、公摊难以明确计算的现象,如果水、电部门能将同一栋出租房内的商用、民用的水表、电表分设,做好清楚计价、明白收费的基础工作,就能切断利用水电费牟利的“源头”;如果能实行房东代收水电费的公示制度,收取任何费用都出具相关收条或收据,租户就能明明白白交费,乱收费的行为就能受到遏制……这些调查为《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相关部门主动对接落实惠民措施

  《办法》正式公布并执行,不仅明确了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须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且规定水电部门向出租户让利的具体做法。出租房水费电费终于降下来了。《办法》还规定房东须公示代收代缴项目、收缴费用时须提供票据及收条。

  为切实执行《办法》,2008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对《办法》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入户对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水务、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根据《办法》规定,主动对接出租户,采用上门服务、集中受理等便民措施,宣传、受理有关水电表分表及合表用户申请等相关业务,落实惠民措施。

  
物价部门不懈地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办法》公布执行之后,物价部门仍不懈地对房东在代收代交公用项目费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展开查处行动,多次与行评代表“协同作战”,成为“监督在线”披露的价格监管典型案例。2008年1月至4月间,外来工小高多次投诉房东收取畸高水电费,却不愿透露具体出租房地址。物价部门耐心细致地解释,小高才卸下心防配合调查,但仍不愿提供相关票据和举证材料。物价部门没有放弃,联系出租房房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房东主动表示将立即整改并退还多收款项。2008年9月,物价部门联合市纠风办、湖里区监察局对枋湖社区的乐群物业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委托、未经批准、自立收费项目,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向该社区的外来暂住人口、经营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总计41万余元,目前物价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将多收款项公告退还。

  本报记者 黄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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