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我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09-02-1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034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已确定,将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立法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为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又好又快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我市将继续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认真贯彻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全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将完成制定和修订9项法规的年度立法工作,其中拟制定《物业管理苦干规定》等5项法规。物业管理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基本权利行使。我市原物业条例与国家、省规定在房屋维修金、业主表决权、物业管理方式等方面有诸多不一致,而物业管理企业的退出机制、停车位的管理和保障等问题也需要规范,因此,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立法计划,重新制定较大市的法规不仅十分必要,更牵动了众人之心、广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