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培训学员许远萍(美新物业)的学习笔记
发布时间:2016-10-27 15:59:59发布人:点击量:5413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读的心得
人生中的每一次学习都是一次进步,都会有所收获,在学习中成长,同时也在成长中接受新的挑战,培训是增加我们接受挑战的筹码。
在台风“莫兰蒂”后,协会安排了这次继续教育学习,还针对台风灾后重建,特地安排了绿化和设备的一系列学习,通过这次培训,听了一天课,还是感受颇丰。本次培训的第一堂课是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读,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物业企业提供服务必然是收费的,但是收费项目一样得遵循法律法规,厦门市也颁布了一些法规办法,企业按规章收费公布告示,减少和业主关于收费项目的纠纷,保障双方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物业和业主争执焦点通常都是在公共部位包括场地停车费用、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广告位租金等经营收入,收费办法也规定了收入的30%作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收入,70%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小区可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
还有最新出台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分别提出了定价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物业企业也可有规可循。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前期物业费的备案,这同样容易被企业忽略,厦门发改委也出台了关于备案的通知,物业企业前期介入物业服务项目需备案的项目有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位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金、建筑废土清运费,企业也应当根据通知按要求备案,收费才能合法。
总之通过本次的学习,虽然比较关注的点是在上面这几点,但是其实厦门市政府颁布的物业服务的收费办法之类的法规政策里面有更详细规定,物业企业与业主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想要相互和谐,必然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一系列事项,企业细读政策按策行事给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能为企业争取应有的利润,切实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利益,争取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