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2016-038 关于举办物业企业水费收取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解读公益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22:03:15发布人:点击量:2200

厦物协培字【2016】038号


各会员单位:


“营改增”后,6月27日厦门市国税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代收转付方式),对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的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进行了规范;8月19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第54号,自开发票方式),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为方便物业公司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代收水费的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厦门市国税局日前确定,厦门市物业企业可自行选择按市局下发的代收转付方式或税务总局规定的自开发票方式处理代收水费项目的增值税问题,但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选用。


为了帮助各会员企业更好地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水费代收管理的财务方式,协会定于11月24日(本周四)举办“物业企业水费收取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解读公益讲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12366


          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主办单位: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协办单位: 厦门市水务集团


          厦门海联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


二、公益讲座时间、地点


1、讲座时间:2016年11月24日(本周四),上午:9:00—11:30;


2、讲座地点:思明区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四楼401。


三、公益讲座内容


1、厦门市国税局:物业管理服务中代收自来水水费的增值税征收管理;


2、厦门市水务集团:物业企业代收自来水水费差额征税方式的对接工作;


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企业如何根据自己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水费代收管理的财务方式以及两种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的管理重点。


四、注意事项


1、请提前至08: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领取资料;


2、大厦无法提供停车,自驾车请就近(对面)停车场停车,并为停车预留时间,提前出发;


3、进出大厦、乘坐电梯请保持安静和秩序,不要影响大厦办公;


4、进入会场后应关闭手机或保持静音,并注意维护会场卫生;


5、请自行携带水具,会场不提供矿泉水,可提供加水服务。


五、联系方式


 市物协秘书处黄建成、李元欣0592-2235709/2219680。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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