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2016年度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3 11:40:25发布人:点击量:2508

厦评模办【2017】1号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选通知》)精神,为做好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荐名额和比例


  严格落实《评选通知》文件中的各类推荐人选数量和比例。各区、市级各系统推荐各类人选的数量,在名额和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凡比例要求“不超过”的,小数部分不计入数量;凡比例要求“不少于”的,小数部分按“1”计入数量。各推荐单位要另外推荐1名一线职工(不占名额)作为递补人选。


  二、对推荐对象的说明


  (一)界定下列各类人员范围:


  一线职工指单位中层领导(含)以下的其他岗位上的工作者、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医护人员等。


  企业单位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等党政正副职领导和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和董事长、副董事长。


  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


  科技工作者指现代社会中,以相应的科技工作为职业,实际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活动的人员。


  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在我市的单位中工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专业助人工作的人员,本意见所称的社区工作者特指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


  台籍员工指台湾地区户籍、持有我国大陆居留许可证明的,在我市的单位中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员工。


  外籍员工指非我国国籍、持有我国居留许可证明的,在我市的单位中工作,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员工。


  农业人员指户籍在我市农村,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者。


  (二)推荐类别分别为:单位负责人、一线职工、农民工、科技人员和教育人员、社区工作者、农业人员、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其他人员。


  (三)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的对象:离退休人员;已获得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人员;已故的先进人物。


  (四)凡有职务与职称双重身份者,按职务推荐评选。人选同时担任其他单位负责人,按单位负责人类别推荐评选。


  (五)农业人员担任企业、行政村负责人(指正副职领导)的,按单位负责人推荐评选。


  (六)《评选通知》文件附件中各系统(除市直机关外),推荐评选名额不含本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其他系统不含国资委系统所属单位职工。


  (七)社区工作者各区至多推荐一名,市各系统不得推荐。


  (八)单位类型指公有制企业、非公企业(在其后缀写私营或港、澳、台商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应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须达到应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


  (二)公示应将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公示栏或局域网上进行,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兼职单位)及其职务、职称、曾获最高奖励、推荐类别(写上“按××类别推荐”)和受理人及其电话等。公示结束后要上报书面公示情况报告。


  (三)被推荐人选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意见”应具体明确,用签字笔填写。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2月13日—3月15日基层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填写简要事迹表并盖公章,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应包括被推荐人选的简要事迹表(复印50份)、身份证的姓名面复印件、公示情况报告、签署意见表(盖红公章的1份、复印2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农民工户口本复印件和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的文明单位证明材料。依规登记的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还要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同时上报简要事迹表、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档(统一使用U盘拷贝)。3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区或市级系统评模工作机构。


  (二)3月20日前各区、各系统收集整理材料,完成对被推荐人选的审查,在签署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填写简明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用excel表格,从厦门工会网通知栏下载),整理材料上报。报送纸质材料同时上报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汇总表(用excel表格)和先进事迹材料等三个电子文档(统一使用U盘拷贝)。


  (三)3月22日—3月28日市评模办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


  (四)4月16日—20日劳模人选填报劳模登记表,同时报送工会会员卡或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在其空白处签注开户行及姓名)。


  五、推荐评选表格、材料


  (一)各种表格、材料(包括公示内容)中的姓名、职务、职称和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填写准确。填写各种表格“职务”时,是单位领导的,写上“单位”二个字后加职务,如“单位总经理”;是一线职工,写上车间、科室或班组的名称后加职务,如“生产部副经理”、“装配课配线员”等。


  (二)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汇总表按照市评模办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内容用微机打印填写,填写时不得改变格式、页面设置。简要事迹表中的主要事迹文字在600字左右,左上角盖单位公章。简明情况汇总表要盖各区政府章或市系统相关局(委、部、校等)章,其中“推荐类别”栏填写单位负责人、一线职工(在一线职工后缀写农民工或科技教育人员,如一线职工农民工)、社区工作者、农业人员、台籍人员、外籍人员或其他人员。


  先进事迹材料(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文字在2000字左右,文件名应为《***同志先进事迹》)。


  在抗击“莫兰蒂”台风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其事迹在简要事迹表、先进事迹材料中应充分体现。


  公示情况报告,应在左上角处盖公章,并附有公示位背景的《公示》照片或网络界面截图(用A4纸清晰打印)。


  被推荐人选是农民工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全户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厦门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依据《评选通知》文件中“推荐评选工作要求”第(三)款的要求,按照推荐类别的不同,须经有关部门(卫生计生、综治、工会、区党政或市级主管部门等)签署意见。意见用签字笔手写,要具体明确。


  (三)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3份),用签字笔填写或微机填写打印,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页码及页面设置,装订使用线缝。封面的工作单位名称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且两者要一致。主要事迹直接填写表内,字数在1000字左右,不得将事迹材料粘贴或夹附在表内。本单位职工大会(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代表会议)意见栏内要明确填写会议时间、应出席人数和实际出席人数,会议情况(应填写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本单位意见栏要明确填写公示时间、群众反映的意见、公示结果和处理结果。


  (四)被推荐人选要备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缝在登记表内,另附1张存档用(装入正面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的小信封内)。


  (五)本《实施意见》和简要事迹表、简明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表、劳动模范登记表可登录“厦门工会网,网址:http://www.xmgh.org”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厦评模办[2017]1号-关于2014-2016年度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2、2014-2016年度 厦门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简要事迹表 与 征求意见表.doc


    3、2014-2016年度厦门市劳动模范 推荐人选 简明情况汇总表.xls

  


厦门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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